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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票据质押贷款工作规程
来源:本站  |   作者:系统管理员  |  日期:2023-04-21  |  点击量:1051


南宁市大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商业票据质押贷款业务工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优化南宁市大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结构,丰富业务产品,提升公司在集团内外的影响力,服务好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及上下游产业链,特推出商业票据质押贷款产品(简称“商票贷”),并根据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贷款业务流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产品定义

商票贷是指申请人将其合法持有并经我公司认可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质押于我公司,由我公司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

本工作规程所称商业汇票包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及云信。纸质版商业承兑汇票暂不适用。

第二条 借款主体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型、服务型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除具备我公司一般贷款规定条件,还应符合:

1、原则上与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以合法方式获得了商业汇票。

2、符合我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3、绿地集团商业承兑汇票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 借款用途

商票贷可用于补充借款人的公司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合理用途。

第四条 借款期限和额度

贷款期限原则上与质押票据剩余期限一致。一笔贷款由多笔票据质押的,可采用贷款分期发放、分别到期方式处理。

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原则上为10%-15.4%/年,特殊情况需领导班子审议。

第六条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采取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若借贷双方协商其他方式还款的(包括以票抵债、以票换票、线下还款),则应由领导班子审议确定。

第七 贷款发放方式

受托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 风控措施

(一)政策性风险的防范

政策性风险主要指不按《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管理规定操作而引起的风险,包括质押无真实贸易背景汇票或无债权债务关系背景汇票等。

防范要点:加强对商业汇票准入条件及其前手背书资料的审查,确保交易真实、合法。

(二)票面要素不全情况的防范

1、应通过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认真查询拟质押票据的相关信息,确保承兑人、保证人、背书、质押等票据信息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和签章必须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3、商业汇票记载“不得转让”或在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不予质押。

(三)持票人恶意诈骗情况的防范

1、认真审查质押申请人资格,对持票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单位财务人员核实该持票人是否系授权经办人员,并查验授权委托书。

2、原则上在每次办理质押借款时也应向出票人的财务人员核实票据信息。

(四)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情况的防范

1、商票必须经过业务经理初审和风控人员复审,并以风控人员复审意见为最后结论。

2、风控人员、财务人员对已质押汇票视同有价值品保管,应定期检查。

3、严格按审批权限和操作程序办理业务。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办理质押借款。

4、经常学习、检查,保证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落实,定期进行法规制度培训和案例分析。

5、加强票据管理,防止发生私自解押、再背书、逾期提示、逾期托收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贷款受理

第九条 借款人应当向公司业务部门提供相关贷款材料(详见附件材料清单)。经业务部门对其信用情况、负债情况、经营情况、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实力可靠,可受理其贷款申请。

第十条 借款人应当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上无被执行及失信记录。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第十二条 借款人向业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借款申请书》。

第十三条 借款人提交完整的资料之后,贷款项目主办人应对贷款项目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贷款授信额度进行初审,对贷款项目进行尽职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及时上报。调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商业汇票应内容完整、要素齐全、信息正确,要审查质押票据的基本要素是否符合规定。

2、背书必须连续、规范,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和“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受理,回头背书谨慎受理;

3、重点调查质押票据及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融资用途所涉及的交易背景、合同等是否真实。

第三章 贷款审查审批及发放

第十四条 商票贷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发放商票质押贷款,要依照公司信贷业务流程严格审查,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第二还款来源要严格审核。

风险管理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质押物的合法性、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借款用途的合规性进行审查。风险管理部主要审查要点: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法律合规的相关要求,审核融资借款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合法合规性;

2、通过原件比对,工商、税务网站等查询进一步核实客户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3、审核审核业务合同是否采用年度合同模板,填制要素的准确性、完备性、一致性。

4、商业汇票的真实性复查。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对票据信息。

5、其他需审核事项。

第十六条 贷款项目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应当与我公司当面签订贷款、保证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落实好相关质押、抵押、保证、债权回购等按我公司要求落实好相关手续。

签订相应借款合同或协议后,应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操作,确保票据接收并以该票据为我公司设立质权。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当在该笔票据质押贷款完成贷款审批和放款审批后,后方可发放贷款。同时,财务部应当在贷款发放前,再次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核查该票据已经质押给我公司,保证质权有效。

第四章 贷后管理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对于客户质押票据建立汇票台账档案,必须记载下述事项:借款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出质人名称、质押日期、借款到期日、汇票票面信息(包括票面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收票人、前一手背书人)等。

风控岗内部不定期进行账实盘点,每月与财务部进行账账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九条 业务部门应按照公司贷后管理的有关要求,定期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贷后检查,并及时跟踪关注以下事项:

(一)借款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有无违反当地及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借款人实际经营情况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财务部应及时对接开户银行,做好票据的质押、到期提示、托收等相关工作,确保贷款资金未结清前,质押票据不解押、不背书等,兑付资金能专款偿还我司贷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发现主体公司存在经营收入、负债总额、法律诉讼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业务部门主办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业务部门负责人,并同时报告风险合约部和公司管理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防止信贷资产产生不良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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